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
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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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
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审计报告费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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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对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预算审计报告,符合上述规定*⑶~⑽项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新办的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审计报告,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预计销售额符合第⑴、⑵项条件,而不符合*⑶~⑽项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上述10项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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